貨物溢短單
2016-03-08 16:23:14來源:收集整理
貨物溢短單是指進口貨物卸貨完畢時,如所卸貨物與提單上所載的貨物數量不符,發生了溢卸或短卸的證明文件,這時理貨員在卸船完畢后,結合進口貨物清單及其他有關貨運單證,編制匯總的卸貨清單。此單由理貨員和船方會同簽字后方能生效。是日后收貨人和船方解決溢短貨物糾紛的依據,也是船公司或其代理向有關港口發出貨物查詢單和處理索賠案件的依據。是外輪理貨單證中重要單據之一。貨物溢短單上的主要內容有:船名、航次、泊位、國籍、開工日期(年月日)、制單日期(年月日),單內包括提單號、貨物標志、貨名、艙單件數和包裝、溢卸件數和包裝,短卸件數和包裝,溢、短卸件數的小計,最后由理貨組長和船長或大副簽字。此單全部用英文印制和填寫,編號為CT統06。一式7份,經船方簽字后分發給船方、船公司(由外代轉交)、海關、倉庫、外代、外運公司各1份,1份自留。如商檢等單位需要,也酌情提供復印件。理貨人員在填制溢短單時必須認真負責,以免造成差錯而給以后帶來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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